公司作为劳动争议的被申请人,倘若拒不出庭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视为放弃了举证质证与辩论等权利,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仲裁委可以缺席裁决。
案例:近日,辉县市北云门镇姜某与某智能科技公司一起涉及工资、提成以及双倍工资的争议在北云门镇零工市场内流动仲裁庭开审。辉县市劳动人事纠纷“一站式”调处中心劳动仲裁窗口受理姜某的申请后多次电话通知用人单位领取仲裁文书,用人单位找各种理由推诿逃避。仲裁委又通过短信、邮寄、留置等方式对用人单位进行文书送达并告知无故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经过合法通知,用人单位拒不到庭,仲裁委依据相关法律进行了缺席审理。
在劳动仲裁办案过程中,用人单位收到开庭通知后,无故缺席庭审的现象时有发生。那么,用人单位缺席庭审,仲裁委缺席裁决对用人单位有何不利影响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仲裁庭所作的缺席裁决,对不出庭的被申请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接到应诉材料,积极准备,认真参加庭审并提交相关证据,以免因拒不到庭放弃了自己的权利,造成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供稿:调解仲裁管理科
审核:王炳侠
标题:绍兴要债公司介绍劳动仲裁过程中用人单位拒不参加庭审怎么处理?网址:https://shaoxing.hflmwl.com/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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